海軍陸戰隊丟槍竟用「仿真槍」偽充 監院糾正海軍司令部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2022年執行教召任務整備時卻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卻以仿真槍偽充,監察院先前已彈劾相關中上校,今再糾正海軍司令部。(蔡雯如攝)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2022年執行教召任務整備時卻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卻以仿真槍偽充,監察院先前已彈劾相關中上校,今再糾正海軍司令部。(蔡雯如攝)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2022年3月5日至18日舉辦新式教育召集,未料同年2月間執行教召任務整備時卻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隱匿實情,竟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槍,偽充真槍,嚴重斲傷國軍形象,監察院先前彈劾潘東昇和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糾正海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調查發現,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未依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反而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1把,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

監委指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時,反遭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潘東昇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認為,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一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均有嚴重缺失,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也未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包括教育召集時設置臨時槍械庫房等,均與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有悖。

監委批評,海軍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紀律渙散,基層連隊訓練鬆散,主官械彈實務交接及裝備檢查常流於形式,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導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均有違失,因此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