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舉走私漏稅 檢附具體事證

海關近來接獲許多檢舉案件,檢舉人僅憑網路銷售商品資訊逕行檢舉,檢舉事證常未臻明確,以致海關難以進一步查核,須聯絡檢舉人補正資料。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檢舉走私漏稅,人人有責,民眾如發現有涉嫌走私漏稅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共同打擊不法行為,檢舉時務必敘明走私漏稅之事實並檢附具體事證以利海關查核。(見圖)

依「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向海關檢舉走私漏稅案件,得以書面、口頭、電話、電傳或其他方式,並應提供檢舉人資料(姓名、身分證號碼及聯絡地址或電話);有顧忌者,得使用化名、代號或暗語,並指定聯絡方式、被舉發人之姓名(含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如係公司,其名稱、統一編號及地址)及違法走私漏稅方式(涉案貨品名稱、數量、運送方式),或其他足供海關具體研判走私漏稅之具體事證(交易憑證、運送文件或相關資料)。

關務署表示,若提供內容空泛籠統,海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逾期未提供者,即不予受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關務署檢舉電話:0800003131或(02)25508097,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