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多 河北規定海鮮不得標時價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大陸多次傳出顧客在餐飲消費時,因為對價格認知不同與商家產生糾紛。河北省日前規定,餐飲業必須清楚標價,禁止海鮮等食品標「時價」,該多少錢一開始就要講清楚。

燕趙晚報報導,河北省物價局日前公布餐飲業價格行為規範,規定商家在銷售鮮活商品時,應當標明鮮活商品的即時銷售價格,不得以「時價」代替具體價格,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所選商品的單價、計價單位、稱重重量等與銷售價格有關的內容,並由消費者簽字確認。

2015年10月,山東省青島曾爆發「天價蝦」事件,一名遊客在當地點菜時向老板確認所點的「海捕大蝦」是一份人民幣38元(約新台幣170元),結果結帳時變成是38元一隻,共1500多元。一個月後在廣西南寧又發生類似事件。

這次河北省的規範特別要求,明碼標價的內容應當包括商品名稱、計價單位、價格。

此外,針對大陸旅遊景區經常出現「高價飯」情況,這份規範明確規定:景區及周邊的餐飲業者必須在消費者點完餐、餐廳提供餐飲服務之前,向消費者出示消費清單,列明所點商品或服務的品名、單價、數量和金額。減少消費者掉入「消費陷阱」。10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