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三劑令提解約 消基會:屬法定理由 健身業者不應收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2日宣布新增健身運動等業別,須打滿三劑才能進入,消基會今天表示,指揮中心這項規定是消費者向業者提出請假、解約的法定理由,屬於不可歸責雙方事由樣態,業者不應收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2日宣布新增健身運動等業別,須打滿三劑才能進入。(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22日宣布新增健身運動等業別,須打滿三劑才能進入。(中央社\檔案照片)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徐則鈺在「三劑令衍生健身中心退費糾紛」記者會提出以上主張。他說,指揮中心繼原先規定八大行業消費者須打滿三劑,才能入內,4月22日宣布新增「遶境、進香團、旅遊團和進入健身房運動」的人適用,衍生消費者欲請假、終止契約時被收費、扣款等糾紛。

消費者陳先生向消基會申訴,今天現身記者會對健身業者提出質疑,他說沒有打滿三劑的人不能進入,卻照樣收費,他主張消費者可以辦理暫停會籍,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另一位消費者李小姐也透過視訊指出,她和先生各繳一個月1288元會費,並購買課程,三劑令上路後,她本人因為打完第一劑身體不適,取得醫師證明不適合再施打,她的先生是大學理科教授,對打第三劑有所保留;因為不能進健身房,夫妻兩人想辦理請假暫停會籍,卻被要求收手續費599元,且會籍停止不能回溯至4月22日起並扣會費。李小姐為此,有跟類似處境消費者一起找消保官協助,也請立委幫忙並召開過協調會,會中消保官明確指出消費者不用付599元,但是業者引述體育署的指引為根據、不予理會,並說除非政府願意補助業者。

消基會還提供另一個申訴消費者徐同學的案例,徐同學想申請暫停會籍,卻被業者發簡訊通知欠繳4月的月費,以及必須附上學生證及註冊收據。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認為業者就是刁難。

秘書長徐則鈺分析指出,消費者若想解約,須參照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發布的Q&A指引,其中第10點規定是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最多可扣手續費6000元;但消基會認為指揮中心的三劑令即為請假、終止契約法定理由,怎可歸責於消費者,應依第11點有關不可歸責於雙方規定辦理,將未到期餘額退費,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等費用。

黃怡騰也補充指出,現行法規沒有強制國人有接種疫苗的義務,打了疫苗,其實一樣會感染、傳染他人,未接種者的基本權益應受公平保障,且疫苗是依「緊急使用授權(EUA)」提供施打,施打者需承受風險,民眾有個人理由、健康因素,自然可免予施打;消基會認為三劑令即是阻止消費者行使契約權利的法定理由,法律上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同時也對業者營運不利,呼籲政府應檢視是不是該取消。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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