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裁定違憲 川普可開除局長

最高法院29日裁定消費者金融保護局(U.S.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違反憲法規定的分權原則(separation of powers),但允許這一誕生於金融危機時期的監察機構繼續存在;該案也是關乎總統職權的又一政治博弈,總統今後將有更大職權解雇該局局長。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局長由總統任命,任期五年,若無切實原因不得解雇;最高法院29日以5比4表決裁定該局的架構違反美國憲法,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判決書中寫道,該局的單一局長制把重大政府權力集中在一人手中,還免受總統管控,無需對任何人負責,「沒有同僚需要說服,沒有上級或選民監督,可任意發號施令、強制執行重大經濟措施。」

作為獨立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是麻州國會參議員華倫(Elizabeth Warren)力推的產物,屬於2010年為應對金融危機通過的「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DFA)的一部分,宗旨是強化監管華爾街;但多年來備受保守派詬病,指該機構行事過於激進。

與羅伯茲相同立場的還有其他幾名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M. Gorsuch)、卡瓦諾(Brett M. Kavanaugh)、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和艾里托(Samuel Alito)。

白宮同日發表聲明支持該裁決,指這是政府對美國人民負責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的重大勝利。

最高法院的裁定只對原法律限制移除局長的權限動刀,依舊允許該機構運作,羅伯茲指出,他們認為國會更希望最高法院對發現的法律紕漏進行小的修補,而不是推倒重建。

自由派大法官艾莉娜‧凱根(Elena Kagan)表示,國會應有一定靈活度來限制總統開除該局局長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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