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前署長黃季敏遭判18年,還記得當年他犯下的貪污案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2002至2006年間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中受賄1924萬元,2012年12月遭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隔年5月又被檢方追加起訴,指黃季敏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維護標案護航圖利台標公司1200餘萬元,而經歷四年半的審理,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收賄9罪、洗錢2罪、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判他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2003年至2009年擔任消防署署長的黃季敏於2002至2006年間在「UH1H直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等九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

 

2009年時黃季敏因為健康因素申請退休獲准,2012年被發現涉嫌於消防署長任內貪污,而地檢署在豪宅內查獲近40個名牌包以及19塊金條,另外,消防署也曾以救災指揮車的名義購入進口車,但卻充當署長黃季敏的座車,一次都沒有出勤過。

 

黃季敏一家都參與過圍標,各自擔任人頭以及白手套,而台北地檢署在2012年12月25日偵查終結,依貪汙、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12人,另外,黃季敏之子黃郁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6000萬元,遭到檢方通緝,後來因為罪嫌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時黃季敏貪污、洗錢一案被爆出來,引起各界譁然,甚至有人把他比作「現代版和珅」,從原本人人讚揚的救災英雄變成貪污罪犯,令人感到諷刺又悲哀,而黃季敏也是史上最貪的消防署長,所以經過多年的審理,台北地院認定黃季敏收賄2076萬元,依貪污收賄等罪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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