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亮票 高市議員林芳如判3月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高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涉案的市議員林芳如因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雄院今天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新台幣8萬元,接受法治教育一場次。

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市議員許崑源和陸淑美、市議員康裕成和蔡昌達,分別搭檔競選議長、副議長,卻爆發多名市議員投票時涉及亮票。

高雄地檢署分批偵辦,涉案的林芳如被檢察官依洩露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起訴,但她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今天開庭宣判,因林芳如已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雄院依據檢方提出的協商條件,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8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一場次。10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