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出資幫郭台銘連署一審判4年 屏議長周典論:上訴捍衛清白
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去年涉嫌以500萬元幫有意參選總統的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屏東地方法院今天(27日)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決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周典論透過屏東縣議會發表聲明,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會上訴,捍衛清白。(溫蘭魁報導)
判決指出,周典論是現任屏東縣議會議長,為求郭台銘和賴佩霞能夠達到連署門檻,涉嫌出資500萬元給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和鎮長司機陳亮源,並告知以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1票500元,屏東地院今年7月審理終結,合議庭今天(27日)下午宣判,副發言人黃惠玲說庭長明一審判決結果:「周典論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
此外,扣案的賄賂款項490萬1千元以及未扣案的賄賂款項2萬9200元也全部沒收。
對於判決結果,周典論透過屏東縣議會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他將會上訴,捍衛清白,並指出,檢調將工作費用當成是購買連署書的費用來辦,以及檢調偵辦內容中竟然出現「上面指示」等對話內容,引發各界聯想,致使檢調偵辦的意圖倍受質疑,但是他仍深信台灣的司法是公平、公正的,將委任律師提出上訴,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給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