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劣油、逃漏稅83項罪名!頂新魏應充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

記者游俊彥/綜合報導

涉入一系列劣油、逃漏稅案件的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先前部分罪行定讞,他也為此入監並執行假釋,最高法院去年7月再審結其中39罪,判刑9年2月定讞。由於魏應充總共有83罪,台中高分院上月定出應執行刑10年2月,可易科罰金共371萬元。昨天抗告最後期限,台中高分檢未提抗告,如若魏應充也沒有抗告,就此確定。

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台中高分院上月定出應執行刑10年2月,昨天抗告最後期限,若魏應充也沒有抗告,就此確定。(圖/翻攝自新竹市政府官網)
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台中高分院上月定出應執行刑10年2月,昨天抗告最後期限,若魏應充也沒有抗告,就此確定。(圖/翻攝自新竹市政府官網)

魏應充自2013年起,陸續被爆出混油、劣油、逃漏稅等案件,以及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2017年被判刑2年定讞並入監服刑500多天;2019年假釋出獄後又因頂新劣油案的部分罪行,被判刑4年8月定讞,於2020年再度入監;去年最高法院再判他9年2月定讞,因部分犯行不得假釋,魏應充三度入獄,並於今年1月出獄。

台中高分院上個月就魏應充涉及違反食安法、商會法、稅捐稽徵法等,零零總總共83項罪名,定出應執行刑10年2個月,可以1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易科罰金,台中高分檢也已在這個月1日接受裁定,並未抗告,昨日抗告期滿,若魏應充也未抗告,全案即確定。

至於是否易科罰金,台中高分檢表示,魏應充若聲請易科罰金,經檢察官斟酌,因無「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虞,准以易科罰金,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折合約3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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