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護航《鏡電視》列被告 NCC主委陳耀祥回應了

NCC主委陳耀祥涉嫌護航《鏡電視》,被列為貪瀆案被告。(圖:立院國會頻道)
NCC主委陳耀祥涉嫌護航《鏡電視》,被列為貪瀆案被告。(圖:立院國會頻道)

《鏡電視》執照申設風波,又有重大進展。去年傳出《鏡電視》創辦人裴偉透過府院高層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施壓取得執照。繼裴偉被列為「他」字案被告後,陳耀祥也被列為瀆職罪被告,目前簽分「他」字案偵辦中。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5日)提出臨時提案,呼籲陳耀祥能迴避後續《鏡電視》審查,陳耀祥表示「我無法接受」,他對於《鏡電視》的股東爭議,NCC「公親變事主」也覺得很無奈。召委陳雪生指示,目前相關案件還在報載階段,等收到地檢署公函再行處理。

去年1月,《鏡電視》獲NCC核准設立新聞台,也是NCC近10年來第1張新聞台執照,當時外界就盛傳背後疑似有政治勢力介入,後來電視台董事會、經營層級幾經變更,也引起外界疑慮。

有立委去年取得爆料者提供的錄音檔,指控《鏡電視》取得執照過程中,疑似有政界高層介入施壓,但總統府和行政院都否認。前立委蔡壁如為此向法務部檢舉,《鏡電視》申請執照過程涉及不法,法務部收到檢舉資料發交士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交給專案檢察官偵辦。

為釐清有無外力介入《鏡電視》審照過程,士林地檢署先前已依證人身分傳喚《鏡電視》前總經理、前財務長、前法務長及已請辭的「三董一監」,全案朝背信罪方向偵辦中,目前還沒有傳訊裴偉。

裴偉涉嫌背信部分,目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但陳耀祥涉嫌瀆職、包庇鏡電視的部分,考量NCC屬於台北地檢署轄區,日前已經移轉到北檢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