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幫郭台銘買連署書!一審判4年 周典論:上訴捍衛清白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在總統大選期間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屏東地院一審今(27)日宣判,周典論被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對此,周典論表示,將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周典論2023年底宣布回歸藍營後不久,就遭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他涉嫌出資500萬元,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等人,叮囑要用老鼠會的方式拉人,以每份500元的對價,替當時欲獨立參選總統的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遭到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
屏東地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認周典論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6年。扣案之賄賂新台幣490萬1000元及2萬9200元。
周典論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會上訴,悍衛清白。他稱,檢調將工作費用,當成是購買連署書的費用來辦,以及檢調偵辦內容中竟然出現「上面指示」等對話內容,引發各界聯想,致使檢調偵辦之意圖倍受質疑。但他仍深信台灣的司法仍是公平、公正的,將委請律師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給他公道。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涉幫郭台銘買連署書!一審判4年 周典論:上訴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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