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 吳淑珍恐命危 高院裁准停審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見圖)涉洗錢罪,她以疾病出庭應訊將有生命危險為理由,聲請停止審判,高院更三審5日裁定准許。(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見圖)涉洗錢罪,她以疾病出庭應訊將有生命危險為理由,聲請停止審判,高院更三審5日裁定准許。(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控在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弊案涉犯洗錢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吳判刑2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她以自己有疾病出庭應訊將有生命危險為理由,聲請停止審判,高院更三審參酌高雄長庚醫院的診斷證明,認定吳淑珍確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5日裁定准許停止審判。本件可抗告。另陳水扁涉洗錢等4案也「因病」裁定停審中。

同案被告、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涉犯洗錢罪,去年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已服完刑出獄。媳婦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得付公庫100萬元。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多元美金被沒收。

吳淑珍是在日前委由律師提出聲請,主張她因頸椎、胸椎損傷術後病史以致下半身癱瘓等,導致不可預測性低血壓休克發作,每日不定時無脈搏性休克與昏迷需急救處理,隨時有不穩定病情變化。

她說,離開居家保護環境或面臨出庭壓力,在醫學上應屬絕對禁忌,她因疾病出庭應訊將有生命危險,無法進行訴訟上正常陳述、表達等防禦權的行使,她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為此聲請准予停止審判。

高院由審判長張惠立及法官楊仲農、廖怡貞組合議庭審理後,函詢醫院了解吳的後續病況後,認定她由醫師居家探視中,有不可預測性低血壓休克發作、每天不定時無脈搏性休克與昏迷需急救處理的情況,醫院依她的病程最新綜合觀察,認為有高度風險、不建議出庭。

合議庭認為,依高雄長庚醫院診斷證明,吳淑珍確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符合法定停審要件,裁准本案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