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幫友人無償清垃圾省千元清運費 差點被判刑坐牢

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幫友人無償清垃圾省千元清運費,差點被法官判刑坐牢。(資料照)
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幫友人無償清垃圾省千元清運費,差點被法官判刑坐牢。(資料照)

高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無償幫友人清垃圾,省一千七百多元的清運費,遭人舉報。雄院審結,認為黃男坦承犯行,友人公司也補繳費用,依圖利罪判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二0一二年,黃男考進高市環保局擔任清潔隊員,在高市大寮區清潔隊當夜班備用駕駛,負責夜間垃圾收集清運,並受理民眾臨時委託清運廢棄物。

一一0年十二月,黃男接到友人來電,友人告知,公司有一批印表機紙匣、袋裝垃圾等一般事業廢棄物需要清運,希望黃男能幫忙。

由於根據「高雄市代清理廢棄物收費標準」,民眾若向高市環保局轄區清潔隊申請代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高市收費標準所定的數量與其相對應的收費級距向民眾收費

但黃男為了幫朋友公司省錢,竟開著垃圾車去友人公司載垃圾,沒有收錢直接送往大寮掩埋場丟棄。

後因黃男遭人檢舉,檢廉獲報追查時,發現黃男涉圖利友人公司一千七百零七元,偵結後依法起訴。

雄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友人公司也趕緊補繳這筆清運費,法官認為,黃男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規定減輕其刑,且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黃男徒刑1年四月、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二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三場次、褫奪公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