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法官壓力 須下猛藥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據報載,地院刑事法官因工作壓力造成精神異狀,最後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我國刑事案件在民國106年時,普通刑事案件加特別刑事案件已達48萬2428件。7年後的現在保守估計遠超過50萬件,這數量何等驚人。

關於減少刑事法官工作負荷量,現任司法院長雖說要增加法官人數來解決,但這完全屬外行人之見解。原因在於,法學人才不可多得,故增加法官人數,不像增加工友人數那麼容易做得到。同時,因增加法官人數,而使法官素質降低,實得不償失。

再者,刑事案件那麼多,不堪工作壓力負荷者不僅是地院刑事法官而已,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及高院、最高院刑事法官,均在遭遇同樣痛苦,他們的痛苦要如何於短時間內解決?

考慮到上述現況,若欲減輕工作,除適當增加專業人才,尚須減少刑事審判案件數量。而欲減少刑事審判案件量,必須弄清楚《刑法》功能。

《刑法》絕非一部道德經,對看不慣之行為均要加以處罰。《刑法》功能淺而易見,在於保護國安與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全,故與保護國安與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全無關的行為,均應除罪化才符合刑法功能。基於此,除與國安有關行為以外,對無被害人的行為,均應除罪化才行,這一點,有待法務部配合。

在現行刑法包含特別刑法當中,對無被害人行為加以處罰的最大宗為毒品案件,如能將毒品案件除罪化,則能大量減少刑事審判案件數量。關於將毒品案件除罪化,必有許多國人不易贊同,但如上所述,我國刑事司法已經走到非下猛藥不可之時,故關於這一點,實應認真考慮才行。

例如,毒品能自由買賣,則毒品的價錢,依美國犯罪學者估計,將與感冒藥相同,這不僅讓使用毒品者不致於因為購買毒品,而去偷、去搶,也不致於因使用毒品,而導致耗盡家產。

同時,毒品價錢如變成與感冒藥相同,則走私毒品的黑道將無利可圖,進而不去走私毒品。也就是說,不能自由買賣毒品,其實是肥了黑道;而肥了黑道後,實務上又會增加犯罪。

不可諱言,將毒品案件除罪化,恐有人擔憂會讓使用毒品者增多,而使國力減弱,其實不然。現在,吃檳榔,雖非犯罪行為,但吃檳榔的人並不會因此增多,不吃檳榔的人依然不吃。至於將毒品案件除罪化,恐使國力減弱的想法,亦與事實不符;最具體的例子是,目前美國是毒品最氾濫的國家之一,但美國卻是世界上最強盛的國家。

如對開放毒品有疑慮,則至少應考慮使毒品案件不走司法途徑,而改由行政機關處理,則我國刑事司法幸甚。(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