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遭送中實錄3】中國司法如黑洞 公安、檢察、法院「都在共產黨統治下」

中秋節前夕,多位遭中國官方拘留家屬到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前,手持標語和月餅抗議。
中秋節前夕,多位遭中國官方拘留家屬到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前,手持標語和月餅抗議。

踏入9月12日,12港人已被關押3週,港府未有積極介入,官派律師成為了點燃家屬情緒的引信。家屬們態度改變,自發要求召開記者會。鄧媽媽心底不喜歡拋頭露面,「(但)我們忍了你2、3個星期,你不做事,就迫得人用這個方法,讓人關注此事。我兒子有事,我(母親)也不出來講,那(政權)不就更會欺負我?」

過程不無掙扎,也是家中的衝突點。鄧宏說,父親曾質疑,提供協助的議員只是「利用」家屬,「不是真心幫你」,也認為「不應該說那麼多,會害了鄧棨然」。鄧宏一度也想:「是否不關注、不發聲就是對他好?」最終選擇無視父親的意見,還是決定放手一搏。

如何面對強權,鄧宏總是聯想到反修例運動帶來的提醒,「做,可能不一定有用;但不做,一定無用。這是你唯一為香港或家人可以做的事。結果是怎樣?無人知。」

為了迫使香港政府面對12名港人被「送中」,音訊全無的問題,家屬甚至前往香港警察總部「報案」。
為了迫使香港政府面對12名港人被「送中」,音訊全無的問題,家屬甚至前往香港警察總部「報案」。

記者會引來逾數十間傳媒採訪,來自6個家庭、共13名家屬分前後二排而坐。起底風氣盛行,幾乎所有人也穿著長袖風衣,頂帽子、架墨鏡,還掛上口罩,全身包得密不透風。李子賢的媽媽說,擔心兒子:「人還在世上嗎?」鄧氏2人就坐在前排,講述鄧棨然患有哮喘及濕疹,擔心看守所不能提供藥物。鄧媽媽不住飲泣,說兒子失蹤後,一直寢食難安。鄧宏緊握媽媽的雙手,坐在後排的家人拭淚,執著紙巾的手不斷發抖。

鄒家成觀察,召開記者會之後,家屬們也蛻變了,有人會自行鑽研大陸法律,有人不再抗拒接受傳媒訪問,及後甚至主動提議多個行動,例如前往警察總部報案,中秋節前夕還走到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請願。在鎂光燈之下,事件惹來國際關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聯合國人權辦等接連發聲明回應。

12名遭中國官方拘留的港人目前關押在位於深圳鹽田的一處看守所。翻攝網路
12名遭中國官方拘留的港人目前關押在位於深圳鹽田的一處看守所。翻攝網路

在首個記者會3日之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此案屬中國司法管轄區,由大陸依法處理「非常恰當」,待案件處理後才送返香港,又指12名港人在候查候審期間離開香港,「看來就是逃避法律的責任」。惟參與跟進個案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多次表示,過往大陸發現在港犯罪後潛逃往中國的疑犯,一般將其遞解回港,並不會起訴有關非法入境的罪名。

保安局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大陸執法機關曾酌情,將一些涉嫌在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港接受調查或審訊;過去5年,每年平均有2至3宗相關個案。若有關人士曾在大陸有犯罪行為,會在大陸依法處理後,才送返香港處理。

與此同時,台灣中央社日前引述消息稱,有5名港人涉偷渡赴台,遭陸委會扣押。保安局長李家超曾呼籲台灣「不要窩藏罪犯」,促請台方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鄧宏看到的是質疑港府兩套標準到台灣的就要求送還香港,到大陸的就不必了,「難道大陸與香港是不同司法區,香港跟台灣就一樣了嗎?」

李子賢的表哥分析,香港屬普通法系,奉行「無罪推定」,眾人案件仍未正式開審,現時沒有實質證據支持偷渡一說,「你(現時)不可以說他犯法了。」推演下去,他再問,「犯法是一回事,你是否受保障是另一回事。難道所有犯法的人,你不讓他去請律師嗎?這是不可能的。」他批評,港府的發言「不知道是有心還是無意地」混淆這些邏輯,讓市民產生謬誤。

司法黑洞 羈押是常例

案件進入中國的司法程序,如同墮進黑洞。其中一名被扣留者的家屬委託了中國律師王偉(化名)跟進,他有十多年維權經驗,曾經代理2015年「709維權律師大抓捕」的個案,無法以實名受訪。

按照王偉的觀察,12港人案的性質,與很多大陸維權案件一樣,「特別難搞」。他分析,官派律師在709事件後成為敏感案件的常見操作,以涉案者已有代表律師為由,阻止當事人及其家屬委託真正屬意的律師介入案件;這些官派律師立場傾向幫協助政府,「完全不會替你說話,不會為嫌疑人提供有效辯護。」

王偉解釋,中國實行的是公檢法,公安、檢察及法院三者「都在共產黨統治下」,彼此屬互相協助的關係,「官方(的說法)不值得相信,也不要相信」。中港缺乏信任基礎,各種猜測變相無限延展,或曰12港人是否真的被關押在鹽田看守所,也成為了疑團。

香港延續超過1年的「反修例」運動,引發北京訂定《港區國安法》,增加了警察鎮壓示威者的法律工具。(翻攝自香港警察臉書)
香港延續超過1年的「反修例」運動,引發北京訂定《港區國安法》,增加了警察鎮壓示威者的法律工具。(翻攝自香港警察臉書)

在這個關節點上,王偉認為,中方在形式上仍要向外人展露:「我們是合乎法治的」,加上律師同業分析,鹽田看守所的守衛近來變得特別嚴格,彷彿成了專門關押港人及異見人士的地方,故傾向相信12港人確實被扣留在此處。

然而,要確定被扣留者的罪名,又是一番折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拘捕嫌疑人後,要在30日內必須決定是否提請逮捕,並交送人民檢察院於7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即正式起訴。換言之,被刑事拘留的日子可以長達37日,官方以8月25日開始計算,期限屆滿的日子,就在10月1日中國國慶。期間,罪名嚴重性一舉提升至國家安全層次。9月1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Twitter發帖,回應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時,形容12港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把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

最終,待至9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在微信公佈,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艇上唯一女子喬映瑜,其餘10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10月10日,香港警察再逮捕9名香港人,罪名是涉嫌協助12人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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