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效應!入境恐遭「送中」 52國與中港簽署引渡合作

加拿大宣布暫停與香港間的引渡協定,以抗議「港版國安法」的施行。官方資料顯示,除了加拿大,尚有英國、美國等共19國與香港簽有引渡協定;也有39國與中國大陸簽有已生效的引渡協議。

「港區國安法」生效,港警1日面對自行上街「七一」遊行的群眾,首度舉出了象徵執行此法的紫色旗幟。(中央社)
「港區國安法」生效,港警1日面對自行上街「七一」遊行的群眾,首度舉出了象徵執行此法的紫色旗幟。(中央社)

初步統計,全球共52國與中國、香港其中之一簽訂引渡合作,且已生效。由於「港區國安法」載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在香港以外地區犯罪,也在此法管轄範圍內,外界因此憂心入境上述國家,恐面臨「送中」風險。

根據中國大陸司法部官網公告,截至2019年9月為止,全球共有55國與中國大陸簽訂引渡條約,其中已生效的國家有39國,大部分集中在亞洲、中東及非洲,例如南韓、蒙古、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寮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

歐洲及美洲有14個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且已生效國家,包括:法國、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立陶宛、羅馬尼亞,以及巴西、秘魯、墨西哥等。

此外,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但尚未生效的國家共16國。

根據香港律政司公告,截至今年4月20日,共19國與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定,且已生效。分別為:韓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南非、英國、捷克、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葡萄牙、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

另外,法國也已經與香港簽署引渡協定,但尚未生效。

綜合上述資料,全球至少有52國與中國大陸、香港之一簽署引渡合作並已生效。

根據「港區國安法」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即使不住在中港澳,只要「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就會被認定是在香港犯罪而已經觸犯該法,若踏上中國土地,或是搭乘於中港澳地區註冊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國大陸審判。

因此,有輿論擔憂,未來若有外籍人士涉入香港問題,這些國家都可能配合北京要求而將「逃犯」送往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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