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向反送中示威者開槍遭起底 黃之鋒轉發貼文遭判刑三月

已身陷囹圄多時的香港民主派社運領袖黃之鋒,因曾在網路公開反送中運動期間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遭香港律政司指控藐視法庭。香港高等法院今天(4/17)開庭審理此案,黃之鋒再遭判刑三個月。

2019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有警察在港島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導致對方中彈受傷。開槍警察個人與家人的身分隨後遭網友起底公開。

香港律政司2022年指控黃之鋒於2020年8月14日在網上貼文,披露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網路討論區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違反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

黃之鋒因此被控藐視法庭,先前已認罪,今天被判刑3個月。

在西灣河警察開槍事件中,中彈的示威者周柏均與另一示威者胡子健因企圖搶槍及非法集結罪被捕,兩人於2022年11月被判刑6年,法官稱周柏均受傷「咎由自取」。香港律政司迄未起訴開槍警察。

黃之鋒過去因參與雨傘革命、反送中運動,曾因藐視法庭、非法集會、煽惑他人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判刑,雖然所有刑期均已在2022年3月初服刑完畢,但他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遭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俗稱「47人案」),迄今仍遭覊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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