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女案 律師批當年審訊華警翻譯不到位

布碌崙(布魯克林)8大道2016年發生的華裔女子李林溺女案,近期正式步入預審階段,當年審訊李林時負責中文翻譯的華警陳洪(Chen Hong,音譯)7日作為證人現身;李林的代表律師向他發起質詢,質疑他當時翻譯不到位,未把李林的話完整轉述給主持問話的警員麥納德(John Mcdonald)。

2016年3月13日,兩歲女童鄭琳芯在位於布碌崙47街交7大道的家中浴缸溺斃,女童母親李林涉嫌將女兒按入浴缸,導致溺水身亡,被檢方以二級謀殺、一級誤殺以及危害兒童福利罪起訴。

該案7日再次開審,由於先前播放過72分局警員對李林進行多個小時審訊的影片,此次傳喚當時在影片內負責中文翻譯的華裔巡官(Lieutenant)陳洪。

李林的律師從影片中選出近30多個片段,並向陳洪發起提問,大多都在質疑他在細節上未轉述正確的語言;律師舉例表示,他在翻譯過程中偶爾被打斷,重新再翻譯時漏掉李林曾提及的一些論述,或在麥納德詢問的問題上加入自己的言語詢問李林等;對此陳洪回應,他不可能在字面上逐字逐句翻譯,有時會總結李林的回答內容,但都是確定自己完全理解後才開口。

此外,律師認為李林在影片中的肢體動作具有關鍵性,但批陳洪未能轉達這些「非言語交際」(Non-verbal communication),比如當李林在述說女兒坐在桶裡的位置時,在胸口處比畫了動作,但陳洪轉述時並沒有表明;法官對「未表明肢體動作產生翻譯錯誤」並不買帳,認為陪審團自己會作出鑒定和決定。

法官定於8日早上10時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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