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職業工會若欠繳保費 提證明保權益
職業工會或漁會與所屬被保險人之間並不是僱傭關係,不同於一般受僱勞工的勞保費是由公司直接扣繳,而是須自行按月將其應負擔之勞保費繳納至所屬工、漁會,再由工、漁會彙繳至勞保局,被保險人於繳納勞保費時,也應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留存,以備保障權益之需。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提供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種給付;而職業災害保險則分為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種給付。
勞保局說,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但如果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
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權益。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爾後保障權益。
至於若是如工、漁會被保險人逾期繳納勞保費,工、漁會就會向勞保局申報被保險人欠費,並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工、漁會申報的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對欠費的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並寄發限期繳納函,如果超過期限仍未繳納,工、漁會被保險人如果有積欠勞保費及滯納金,要儘速向所屬工、漁會繳清,才不會影響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