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特技?高雄男電動車狂飆後站幼童 網批「行動炸彈」

男子騎著電動自行車穿梭快慢車道,沿路飆,竟載著1名站立的幼童,網友直呼是行動炸彈。截自爆料公社臉書
男子騎著電動自行車穿梭快慢車道,沿路飆,竟載著1名站立的幼童,網友直呼是行動炸彈。截自爆料公社臉書


男子騎著電動自行車穿梭快慢車道,沿路飆,竟載著1名站立的幼童,後方駕駛看傻眼錄影後將畫面PO上網,驚呼「遇到行動炸彈」,提醒用路人保持距離以策安全,警方則表示,男子行為違反《道交條例》可開罰最高600元,不過相關行為如同表演特技,也讓人擔心幼童安全,社會局則表示,使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恐涉違《兒少法》。

高雄仁武區有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在路上自在穿梭,一下在慢車道鑽縫隙,一下沿路飆,但驚人的是後方還載著1名站立的幼童,危險的行為也全被後方車駕駛錄下並PO上網,原PO示「出勤遇到行動炸彈,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也有網友提醒「真的要注意安全...尤其開車不要使用手機」。

對此,警方表示,經檢視影像,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2項4款規定,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仁武警分局也呼籲,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應依規定使用合格規定之兒童座椅,以維護駕駛與乘客的行車安全。

社會局則指出,依據《兒少法》第5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及同法第102條規定,得裁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警交大也補充,電動輔助自行車載人規定,依《道交安全規則》第122條1項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規定,年滿18歲駕駛人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之前座椅者,以附載1歲以上4歲以下且重量15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其屬安裝後座椅者,以附載1歲以上6歲以下且重量22公斤以下幼童為限。

經檢視影像內容,該車附載人員如符合前揭所述幼童身分,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2項4款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附載幼童予以處罰;如附載人員非屬前揭所述幼童身分,可依第76條1項1款規定,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予以處罰,兩項規定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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