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通過2子法
「濕地保育法」將於今年二月二日施行,為確保濕地保育工作能順利推動,內政部於日昨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二項子法,明確規範破壞重要濕地環境的開發利用行為,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的認定基準、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方式,並明訂異地補償及生態補償的計算方法,以減輕衝擊。 內政部表示,濕地具有調節氣候、防災及水質淨化等功能,且可提供灌溉用水及漁業資源孵育地,在現今氣候變遷、災害防救上,具有重要意義及地位,我國已於一○二年七月三日制定公布「濕地保育法」,將於今年二月二日施行,各項配套辦法,自去年四月二日後內政部已陸續公告了「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等七項子法。 最後的「濕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因涉及基金計畫,將俟行政院核定並完成當年預算編列後,發布實施。內政部指出,這次制定的二項辦法條文,將分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