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5.6萬噸廢汙泥 撈4.5億遭訴

廖姓男子在桃園市新屋區經營廢棄物清理廠,為省下廢汙泥處理費,勾結吳姓土石業者等人租下新屋區土地,挖走級配後回填廢汙泥,非法處理廢汙泥高達5萬6823.8公噸,不法獲利逾4.5億元,案經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廖男等9人。為了嚴懲不肖業者破壞環境和剝奪鉅額不法所得,檢察官還聲請扣押廖男和其公司名下44筆不動產。

檢方表示,去年4月接獲檢舉以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報稱,桃園市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土地遭人非法棄置大量的無機性廢汙泥,立即指派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陳寧君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廖男在新屋開設廢棄物清理廠,雇用薛男為廠長,溫女當會計,並在添加藥劑後將洗砂石時產出的泥水凝固轉變為無機性廢汙泥。為節省無機性廢汙泥處理費,廖男透過某實業公司張姓負責人認識1家土石公司吳姓負責人,雙方偽造土石買賣契約後,由吳男在新屋區承租後湖小段土地,假藉整地之名開挖土地篩取級配出售牟利,再非法回填廢汙泥。

為避免汙泥流向暴露犯行,廖男找來不知情的環保顧問公司,以網路申報廢汙泥清運重量、日期、車輛等不實資訊矇騙環保局。專案小組今年3月8日搜索時,初估非法處理之廢汙泥共5萬6823.8公噸,以1噸合法處理費約8000元計算,等於省下4.5億。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查緝當天當場逮到3台怪手、3輛砂石車,除馬上查出汙泥來自廖男的廢清廠,另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租地予他人堆置廢棄物,也違反廢清法,一併送辦。砂石車未領有公民營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也遭環保局查扣並押送至海湖保管場監管。

環保局說,除檢方起訴刑責外,環保局也將追究業者所聘用環保專責人員未到職、未領有許可的行政責任,以及每月申報不實等行政責任,最重依法可處300萬以下罰鍰。

無獨有偶,新北市農業局17日傍晚會同林口區公所、警察局、環保局在林口區寶林路,當場逮到正在偷倒土石的謝姓業者,除了查扣業者的挖土機以及砂石車,並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及廢清法將業者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