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禁藥隆乳害11女病變 史亞平丈夫判10年11月定讞

史亞平丈夫輸入致癌隆乳藥害慘11名女病患, 最高法院判10年11月定讞。(圖:民眾提供)
史亞平丈夫輸入致癌隆乳藥害慘11名女病患, 最高法院判10年11月定讞。(圖:民眾提供)

駐汶萊代表史亞平的丈夫郝治華醫師,涉嫌使用含有「聚丙烯醯胺」禁藥成分的填充物幫11名女病患隆乳,造成被害人乳房出現硬塊、病變。最高法院駁回郝治華上訴,判處10年11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郝治華是台中萌葳診所院長及優健萌葳診所負責人,他從2001年起到德國購買含有「聚丙烯醯胺」的KOSMOGEL藥物帶回台灣,替12名女子做隆乳手術,每人收費25萬到50萬元,其中11名被害人在隆乳後,陸續出現硬塊、病變。檢方依照違反《藥事法》、「詐欺」等罪,對郝治華等人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將郝治華判刑9年5月,其中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必須入監服刑。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改判刑3年6月,其中2年9月得易科罰金;但重罪部分的「輸入與販賣禁藥罪」則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郝治華觸犯28個「輸入禁藥罪」,各量處3月到10月徒刑,總計131個月徒刑、也就是10年11個月,都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經被告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郝治華近期須入獄,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應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