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基地不合法?台東縣恐開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說好的火箭升空呢?」台灣第一枚國人自製的火箭「飛鼠一號」(HAPITH-I)原訂今(12)日清晨六點試射,最後竟然只冒白煙試射失敗,已經讓主導的民間業者夠尷尬了,沒想到下午4點28分,台東縣府地政處竟發文宣告,火箭發射基地土地尚未合法,請業者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將開罰30萬元。

台灣第一枚國人自製火箭「飛鼠一號」試射未成功(圖/記者王浩原攝影)
台灣第一枚國人自製火箭「飛鼠一號」試射未成功(圖/記者王浩原攝影)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晉陞太空科技公司原訂今(13)日於臺東縣達仁鄉南田村發射探空火箭,後因天候等部份因素終止試射,不過,因火箭發射基地土地尚未合法,臺東縣政府仍將依據現行違反土地管制相關規定,予以續處,並請業者限期改善。

台東縣政府表示,關於「火箭」或「太空發射載具」相關興辦事業計畫審議、航空載具安全性、海(空)域許可等皆為中央各部會管理,在中央未有法令訂頒或修正前,臺東縣政府將依據現行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續處。縣府也強調,任何土地開發利用行為,皆需依現行土地管制規定,事前提出開發計畫。而晉陞公司未經申請,即在私人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上,自行整地興建火箭發射基地,臺東縣政府自去(108)年起,已對該公司裁處40萬元罰款,並請晉陞公司自行拆除基地,將土地恢復原狀或提出申請改善(辦理土地變更)。

系統異常!台第一枚太空飛彈「飛鼠一號」發射喊卡(圖/記者王浩原攝影)
系統異常!台第一枚太空飛彈「飛鼠一號」發射喊卡(圖/記者王浩原攝影)

依據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違反管制使用土地,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如果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卻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將會被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如果沒有依照期限或使用規範進行土地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還有可能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對此,晉陞太空科技董事長陳彥升截至截稿時間尚未做出任何回應。

台東縣府指出「飛鼠一號」火箭基地土地使用不合法(圖/台東縣府地政處提供)
台東縣府指出「飛鼠一號」火箭基地土地使用不合法(圖/台東縣府地政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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