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慘了!拍未成年網紅性愛片 2罪起訴最重判10年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抖音網紅「耀樂」今年6月驚爆自己16歲時與藝人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發生性關係,指控炎亞綸趁他熟睡時「進入」,還偷拍2人性愛影片,甚至外流,士林地檢署先前對炎亞綸發動搜索約談,諭令50萬元交保,並查扣他的手機,今偵查終結,認定他拍攝、持有未成年人性愛片,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至於被控性侵則不起訴。

檢察官起訴認定炎亞綸涉犯2部份犯罪事實,其一為2017年底到2018年6月和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交往期間,以手機拍攝兩人性愛片,涉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

此外,炎亞綸於2019年和2020年間,分別將耀樂性愛片傳給身分不詳的2名網友,檢察官因此認為炎亞綸持續持有性愛片是基於散布意圖,已涉犯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因此依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2罪最重都可判5年。

耀樂6月間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偷拍2人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甚至在我影片被流出來的時候,你還跟別人說,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以上全部都有對話紀錄跟證據。」

耀樂更指稱, 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炎亞綸當時殺到耀樂記者會現場,向耀樂2度鞠躬道歉「讓你承受不該承受的事情」,但堅稱沒偷拍也沒違反意願,不過士林地檢署隨即針對炎亞綸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並針對炎亞綸發動搜索約談。

耀樂先前開記者會控訴炎亞綸性侵偷拍性愛片。資料照片
耀樂先前開記者會控訴炎亞綸性侵偷拍性愛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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