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控性侵脫身!官司還沒完 拍未成年性愛片是否入獄關鍵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抖音網紅「耀樂」今年6月驚爆自己16歲時曾遭藝人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性侵、偷拍性愛片,雖檢察官認定炎亞綸沒性侵也沒偷拍,將他不起訴確定,但他官司還沒完,因他在耀樂滿18歲前拍攝兩人性愛片,還傳給網友,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刑度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未來是否輕判,將取決於他是否和耀樂和解,若他不認罪,沒和對方和解,恐遭重判須入獄。

檢方調查認定,炎亞綸和耀樂2017年6月認識,同年底開始交往,檢方勘驗性愛影片發現,炎亞綸拍攝時兩人是面對面,耀樂不可能沒發現,另根據耀樂發現影片外流後,質問炎亞綸的對話,認定沒性侵也沒偷拍,不過炎亞綸仍因拍攝性愛片時,耀樂未滿18歲,且事後還傳給2名網友,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 刑度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各得併科200萬元、300萬元以下罰金,2罪最高刑度加起來高達10年。士林地院也將於本月21日首度開庭審理。

律師廖芳萱分析說,認罪當然是從輕量刑因素之一,但有無達成和解也很重要,以炎亞綸的案情來說,2罪的刑度下限是6月徒刑,假設炎亞綸賠錢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願意原諒且幫他求情,並對判緩刑沒有意見,法院有可能2罪各判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給炎亞綸改過向善的機會,不用坐牢。

另外,廖芳萱指出,如果法官認定炎亞綸與被害人當時是交往關係,而且性交、拍攝影片都是合意的,但沒有「散布」給不特定多數人,只是以一對一方式分別傳給2名網友,雖然2罪最高刑度加起來是10年,但是「判到滿」的機率應該不高。

至於炎亞綸如果主張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廖芳萱認為減刑機會不大,因為2罪的刑度下限只有6個月,已經算輕了,並沒有法定刑度太高的問題,總之,未來如果法院判炎亞綸2罪都不高於6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或是判刑6月以上、2年以下但宣告緩刑,他就不用坐牢,若是任何一罪判刑6月以上且未宣告緩刑,炎亞綸就必須坐牢。

「耀樂」今年6月驚爆遭炎亞綸性侵偷拍,炎亞綸到場道歉。資料照片
「耀樂」今年6月驚爆遭炎亞綸性侵偷拍,炎亞綸到場道歉。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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