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黃珊珊被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黃揚明列法條說明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深陷假帳疑雲,民眾黨昨(20)日下午召開中評會,決議將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停權3年,中央委員、立院黨團副總召等黨職全部解除。媒體人黃揚明指出,有人問,為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他說明,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民眾黨8/20下午召開中評會,決議將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停權3年。
民眾黨8/20下午召開中評會,決議將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停權3年。

民眾黨表示,黃珊珊經台灣民眾黨中評會評議,決定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裁決黃珊珊以停權上限最高3年議處,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除名、黨員端木正除名。

黃珊珊回應,尊重並接受中評會所做決議,後續仍將全面清查並誠實面對所有質疑,全力完成黨主席柯文哲交辦的「清查帳務、重建信任」任務。

黃揚明指出,有人問,為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

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依法,不分區立委只有在喪失黨籍時,才會喪失立委資格。被政黨停權,應該不屬於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定要件。

那過去有沒有不分區立委被所屬政黨停權的前例呢?有!黃揚明表示,第9屆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2019年7月,因遭爆料指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向經濟部與勞動部等單位申請上百萬元補助,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在同年7月31日做出將高潞‧以用停權處分。

當時未直接開除的原因,是時力要將開除黨籍處分送黨代表大會通過,但後來該黨研究《政黨法》規範後,認為只要黨內規章有相關規範,就可以由紀律委員會直接開除,無須再送黨代表大會。因此,該黨於同年8月6日再做出開除黨籍決議,而高潞‧以用隨即向該黨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9月3日該黨仲裁委員會維持原開除黨籍決議,高潞‧以用的立委任期一直到9月4日才正式喪失立委資格。

黃揚明說,由上述案例可知,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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