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買票 張輝元判刑4年半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前雲林水利會會長張輝元被控為參選立委的兒子賄選。最高法院今天依選罷法判張輝元4年6月徒刑確定。
另外,被控幫張輝元送賄款的司機柯居財,今天則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輝元在兒子張碩文參選第7屆立委時,於民國96年間與柯居財等人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行賄雲林縣第2選區的部分有投票權人。
法院一審判張輝元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6年;柯居財則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
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張輝元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賄款;柯居財被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賄款。全案確定。10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