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鄭捷辯護 法扶嘆燙手山芋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北捷殺人事件凶手鄭捷遭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由於鄭捷迄今未委任律師,新北地院移審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委由法扶基金會選任律師為他辯護;對此,法扶人員私下吐苦水表示,法院根本是把燙手山芋扔出來。 鄭捷犯下北捷殺人血案後,隨即被押入台北看守所,雖然曾寫信請家人委任律師,但直到移審法院後,遲遲不見委任律師身影。對此,部分律師直言,幫鄭捷雙親發布公開信的民代,就已被社會一面倒罵到臭頭,要是為鄭捷辯護,勢必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 這些律師直言,即使給再多的律師費,為殺人魔鄭捷辯護的效益依舊是「弊大於利」,他們也推測,鄭家「應該是找不到願意接受委任的律師」。 但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鄭捷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符合「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條件,本身沒有委任律師,法院就要從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及新北地院的50位義務辯護律師挑選。 幾經考量,新北地院最後擇定法扶基金會代為委任律師,並找上了具有強烈「廢死」背景的王怡今及人權律師劉繼蔚為鄭捷辯護。 法扶人員私下指出,為鄭捷辯護肯定吃力不討好,法院不由公設辯護人出場,卻把這個任務丟給法扶,顯然取巧。 新北地院說明,目前公設辯護人仍隸屬法院組織、支領法院薪水,有鑑於鄭捷犯案手法凶殘且已嚴重造成社會驚恐,為避免公辯的特殊角色定位,可能在鄭捷案判決時引發審辯一體「球員兼裁判」質疑,委由公正第三人的法扶律師為鄭捷答辯,應該是減少各界爭議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