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人毀法 正義何在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15日針對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宣判。由於立法院日前在民進黨多數暴力強勢主導下,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將貪汙國務機要費之行為予以除罪化,所以高等法院將陳水扁此部分的貪污行為判處免訴;不過,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因為涉及洗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等,維持了基本的司法正義。

回顧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實在是中華民國貪汙史上空前絕後的事件。總統夫人蒐集假發票報帳、購買SOGO禮券,再由總統府相關人士虛構所謂「南線專案」等不存在的國安、外交專案核銷,累積金額超過1億元。而這些貪汙來的金錢,不是什麼「台獨建國基金」,而是被吳淑珍拿去買鑽戒、代購陳幸妤女性用品、支付兒孫護照簽證費等私人開銷,這樣赤裸裸地「以權謀私」、「國庫通家庫」,居然被民進黨強行修法除罪而過關免罰,這讓其他那些因貪汙金額數千元或數萬元就被判刑的官員情何以堪?

筆者必須特別強調、澄清的是,此次的判決,只是陳水扁貪汙國務機要費1億多元的部分免訴,陳水扁其他已經判決有罪的案件(龍潭購地案收賄4億元、陳敏薰1000萬買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收賄2億元、海外洗錢等4案,分別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及各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均已判決定讞),都不會受到此次判決的影響,陳水扁仍然是司法判決確定,應服刑20年的貪汙犯,而且光是判決確定的貪汙金額就將近5億元。

此外,陳水扁仍有4案在法院審理中,這包括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侵占公文案及教唆偽證案,不過目前陳水扁均以身體健康因素為由,持續逃避法院的審理。

還記得,法務部2015年同意陳水扁保外就醫,是因為「陳水扁身心已具嚴重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陳水扁病情嚴重惡化,在外治療才能有效保障生命健康,避免多重退化。」然而,7年過去了,只見陳水扁跑到全台各地參與政治活動、召開記者會、品評政治時事,只見其意氣風發,豈有絲毫病態?

一個司法判決確定貪汙近5億元,判刑20年有期徒刑的貪汙犯,竟然可假藉虛構的病情,持續逃避司法制裁、規避司法審查,這實在是我國司法最大的汙點!值此陳水扁前總統國務機要費判決免訴之際,懇請法務部重新思考陳水扁長達7年、展延近30次的保外就醫案,以維持司法正義最基本的尊嚴。

(作者為律師、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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