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珍核銷國務費 貴副團長免訴定讞

▲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最高法院改判種村碧君免訴。(圖/翻攝google map)
▲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最高法院改判種村碧君免訴。(圖/翻攝google map)

「SOGO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協助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餘元,受惠於《會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免訴確定。

日本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曾為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也是吳淑珍友人。特偵組(已解散)當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為掩飾吳淑珍犯行,涉犯偽證罪,事後因自白獲緩起訴。

由於2009年北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發現檢方沒處理此部分,經法院告發,2015年8月,檢方指控,種村碧君自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間,提供135張自己或友人消費的發票給吳淑珍核銷扁的國務機要費,共542萬9220元,依涉犯貪汙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種村碧君辯稱,她是看別人給吳淑珍發票就跟著給,吳淑珍沒有跟她要發票,她也不知道吳淑珍要發票做什麼,她認為是要兌獎。

2017年北院依貪汙罪判處4年,褫奪公權2年,2020年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相同刑度,2021年2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詳盡,將有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今年初,更一審將有罪判決撤銷,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改判免訴定讞。

另外,扁珍夫婦、總統府副前、後任秘書長馬永成與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蔡銘哲及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7名被告,上月更二審也全部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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