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羈押!吳宗憲揭死刑犯回歸社會4大隱憂 你敢再獨自出門嗎?
憲法法庭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判決,不過設下重重關卡,遭批評「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本判決後,包含「循求非常上訴救濟後的死刑犯,目前無法可羈押」、「審判羈押期限僅15個月」、「只要先前已經關了15年即可聲請假釋」及「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等4大讓死刑犯很快的回歸社會隱憂,你能想像死刑犯跟你住同個社區、搭同台電梯嗎?你或你的家人敢再獨自出門嗎?
吳宗憲於今日立院國是論壇表達憲法法庭做出針對死刑判決後的擔憂,首先他指出,「循求非常上訴救濟後的死刑犯,目前無法可羈押」,實際參與本件憲法判決的12位大法官中,僅僅只有3名有刑案審判經驗,專業度似乎嚴重不足,忘了一旦死刑判決被撤銷後死刑犯即轉為被告身分,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欲阻其回歸社會趴趴走,必須要符合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或滅證之虞才能羈押。
吳宗憲表示,然而死刑犯已關押數十年,哪有逃亡的能力,更不用談串供或滅證,因此一旦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法院有極大可能無法羈押,押不成只好放人,這是何等恐怖的事情!
第二,「審判羈押期限僅15個月」,吳宗憲指出,就算法院頂著違法羈押的壓力而裁准,羈押的期限最多也只有15個月,且大法官說有精神障礙問題就不能判死,光是送精神鑑定就曠日廢時,關乎人命的重大案件,被告若對鑑定結果不滿而聲請再鑑定,法院也難以拒絕,一拖再拖之下,15個月恐難已審理完畢,時間一到只好放人。
吳宗憲續指,「只要先前已經關了15年即可聲請假釋」,根據刑法施行法規定,假釋須適用行為時的法律,因此有很多死刑犯即適用舊法,只要服刑1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的規定,再加上他們在關押期間通常沒有違規情事,一旦申請假釋,很難找到駁回的理由,因此,只好放人。
最後,吳宗憲提出疑問,「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被點名的死刑犯中有兩位已經收容近24年,而依據過往大法官見解,收容等同於限制人身自由,因此不論是被告甚而民間人權團體都會主張收容期間可以折抵刑期,倘若法院一旦不判死刑,他們就可以馬上申請假釋,只能放人。
吳宗憲特別強調,以上4大隱患就是毫無刑案審判經驗的大法官捅出來的大簍子,而且任一個都將讓死刑犯很快的回歸社會,你能想像死刑犯跟你住同個社區、搭同台電梯嗎?你或你的家人敢再獨自出門嗎?
吳宗憲感慨,他為了幫大法官擦屁股,一個多月來不斷地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須盡速提出解決方案,然而卻遲遲未獲回應,如此消極怠惰地不作為,他更感到痛心疾首。
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還命令法務部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不僅凌駕於立法院之上,甚而成為行政院的太上皇。他鄭重呼籲,大法官理應超越黨派、中立超然,在沒有審判專業的情況下製造出死刑犯回歸社會的嚴重問題,社會秩序恐將更加的動盪不安定,政府必須好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