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出老屋安檢問題 法規真能保命?

高雄城中城大火,也燒出全台,危老建築問題。要如何加速老舊建物的改建?保障居住安全?在全台六個直轄市中,以台北市來說,就有超過七成以上都是屋齡30年的房屋,內政部召集營建、消防和警察署等單位,討論相關法令修正,針對全國老舊建築複合式建築物全面盤點及檢查,預防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事件。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46條人命,引起各界關注老舊建築的居住安全,內政部召開委員會討論相關法令修正和應對措施。

內政部長 徐國勇:「透過強化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各項建築物,消防安全政策等等制度面,使各個建築物跟消防制度,均能夠發揮功能,來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住宅,佔全國建築的50.4%,而50年以上也超過10%,而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也超過400萬棟,光是台北市就高達7成,新北、台南、高雄也都在5成左右,

依照消防法令規定,各類消防設備和逃生指引,也要定時檢查和保養。

消防署長 蕭煥章:「依法應該是每一年,做檢修申報一次,這是消防法在第六條 第九條,這方面的要求跟法令的規定,當然當地消防機關,得視實際狀況做檢修。」

內政部也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式用途的建築,特別是局部停業或荒廢的部分,全數納入管理範圍。

營建署長 吳欣修:「這些所有權人,不要規避法令的責任,因為相對的,我們也會提高他的罰則,來要求他們成立,相關的管理委員會,落實公寓大廈,還有複合式商場的使用安全。」

老舊建築物除了設立管委會維護公共空間,也需要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和逃生演練,才能維護民眾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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