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前女友腦麻兒 二審仍判無期

去年屏東潮州縱火命案,主嫌趙世翰(中)因不滿林姓前女友與其分手後結交新歡,縱火燒死行動不便的林女兒子。(本報資料照)
去年屏東潮州縱火命案,主嫌趙世翰(中)因不滿林姓前女友與其分手後結交新歡,縱火燒死行動不便的林女兒子。(本報資料照)

屏東潮州縱火命案,主嫌趙世翰因不滿林姓前女友與他分手後結交新歡,竟放火燒林女住的日租套房,造成林女患有腦性麻痺、行動不便的25歲兒子被燒死,一審依殺人罪判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8日仍判決無期徒刑。

趙男一審否認縱火,昨天態度大轉變,在二審法庭中承認犯行,但強調雖然放火,沒有殺人意圖,合議庭認為他的說法避重就輕,已造成無法彌補的過錯。惟因林女法庭上表示,趙男先前對患有腦麻的兒子很好,合議庭認定有教化可能,沒改判死刑,維持原判。

去年5月,趙男因不滿林女分手後結交新男友,酒後衝動,竟到林女與其兒子同住的日租套房縱火,造成林子因行動不便無法逃生,送醫不治。目擊證人指認趙男火災後倉促逃離現場,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趙。

屏東地院一審時,趙否認縱火犯行,但落網後,他手臂內側沾有藍色油漆碎片,採集檢驗發現與林女住宅牆壁建材相符,合議庭認為趙罪證確鑿,且有多次縱火紀錄,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昨日駁回。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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