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6親友案 翁仁賢出庭咆哮兄長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男子翁仁賢除夕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二審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翁男出庭朝倖存的四哥咆哮,全案辯論終結,訂2月20日宣判。

54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翁仁賢出庭前朝媒體比出不雅手勢,庭訊時行使緘默權,不時閉目、冷笑,甚至當庭對倖存的四哥翁仁平咆哮「你想跟我對罵嗎?」

蒞庭的公訴檢察官主張,翁仁賢所為天地難容,犯後毫無悔悟,求其生而不可得,請求法院維持死刑判決。

翁仁賢辯護律師則表示,受命法官曾德水於準備程序時,訊問翁仁賢對死刑有什麼看法、在看守所與同學相處情況等量刑事由,已超出法律所規定的準備程序內容,質疑有違公正、中立、無偏頗等原則。

翁仁賢的律師還說,翁仁賢庭訊多次保持緘默,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得做為量刑參考,審理應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依法審判。

曾德水則當庭表示,翁仁賢開庭時曾坐在地上,包括今天合議庭到庭、宣示其他判決時也不起立,對法庭不敬,況且本案是否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是爭點,如何量刑也是重點,在準備程序中提出難道就是違反公平法院原則。

另方面,翁仁賢四哥翁仁平到庭表示,動物尚知反哺,翁仁賢連畜牲豬狗不如,竟在圍爐之夜痛下毒手,迄今仍將責任推給家人,翁仁賢聞言不滿,多次當庭朝胞兄咆哮。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2月20日上午10時宣判。(編輯:李亨山)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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