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加入CPTPP 立院初審商標著作權配套修法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8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國內法規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接軌,為爭取加入CPTPP做準備。

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後、由日本帶領剩下11個成員國完成CPTPP(又稱TPP11)談判,上個月在智利簽署,目前各個國家正完成自身內部法律程序的階段,尚未生效。台灣也正積極為加入第二輪談判做努力。

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符合CPTPP規定標準,刪除現行商標法民、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規定,回歸民事侵權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歸責條件;刑事處罰以「故意」為要件。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方面,由於現行法檢察官主動偵辦僅限於壓製、販賣盜版光碟,與CPTPP的規定有落差,因此初審條文擴大非告訴乃論罪的範圍,加入了以USB或行動硬碟等數位格式盜版物,以及網路上傳侵權著作等行為。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藥事法在去年修正時,導入專利連結制度,因此今天的初審條文明定,新藥專利權人提起專利訴訟的依據,以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學名藥藥廠亦得提起確認之訴,以釐清有無專利侵權的爭議。(編輯:溫貴香)10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