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新創公司IPO 港開放同股不同權

旺報【記者葉文義╱綜合報導】 香港交易所搶奪獨角獸企業IPO展現積極態度,23日宣布將在今年3月23日前完成有關「同股不同權」的上市架構諮詢,最快4月底刊發諮詢總結及修訂上市規則,新規生效後即刻接受IPO申請。 繼H股上市之後,時隔24年香港市場最為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亮相,未來,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已在歐美成熟市場上市的創新型公司都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港交所說明,同股不同權申請人上市時至少100億港元市值及10億港元收益,必須是創新產業、業務成功及有高增長記錄,並且得到外界認可,有相當數額第3方投資。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最低市值需達到15億港元;在港成為第2上市的新經濟公司,市值要求將不少於100億港元。 不同投票權的受益人只限個人(企業受益人還要另作諮詢),必須對推動公司業務增長有重大貢獻,上市時及其後一直擔任董事,上市時持股共至少10%但不超過50%。他們的投票權禁止轉讓,如果身故、無行為能力或不再擔任董事,投票權將「自然日落」而終止。投票許可權於每股最多10票。部分重大變動事宜仍需按「一股一票」基準投票。 具體而言,港交所將修訂現有上市規則,新增兩個章節,列出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和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規則框架。 將香港作為第2上市地方面,港交所建議3類公司可以在香港由第2上市地的管道上市。包括:諮詢總結公布前已在英美兩地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華公司,諮詢總結公布後才在英美兩地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大中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