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出餿主意」女通緝犯竟冒用看護身分19年 出國爽玩39次

因毒品案遭檢方通緝並限制出境的王姓女子,父親不捨她受限制,竟借用楊姓看護的身分幫女兒辦身分證合護照,前後長達19年,這期間王女爽出國39次,短則1天、長則多天逍遙法外,直到2022年外交部察覺異狀才東窗事發。為此,高雄地方法以「違反出入國移民法」、「護照條例」合判王女3年徒刑,楊女則是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女(原姓王,2021年改姓楊)是王父在世期間的看護,與女兒的年齡、外貌相仿。而王女於2003年因涉入毒品案,被台中地檢署通緝與限制出境,因此,愛女心切的王父便請楊女持女兒的照片,用楊女的身分到戶政事務所辦身分證、到外交部南部辦公室辦護照,好方便女兒冒用楊女的身分過活,直到2022年1月被揭穿,前後長達19年。

判決書說明,王女在2021年10月時,因執行徒刑的時效消滅,所以撤銷通緝,於是她在2022年1月到戶政所辦理更名,把名字改為楊女的舊名,希望以全新的身分展開新生活,沒想到後來被外交部人員發現照片有異,函請警方調查,全案才曝光。

王女向檢警坦承,因為自己被通緝,父親才讓他假冒楊女身分過活,不過父親一直保管假護照,直到2012年過世前才拿給她。

檢警調查發現,王女在2012年到2016年間,曾持假護照出國多達39次,短則當天歸國,長則出國4、5天。

至於楊女配合犯行,檢警則發現她在2003年、2013年都已旅行社代辦護照的方式幫王女申請假護照,所以2次都沒被外交部人員發現。楊女則說,自己是配合雇主的要求,但她對王女持護照出國一事一無所知。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王女持假護照出國39次,每次論1罪,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各處7至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楊女幫王女代辦假身分證部分,因當時戶籍法並未對變造身分證科以刑責,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判楊女無罪。

更多太報報導
賞鯨落海亡...花蓮醫背景曝光 4語言看診拉近病患距離
涉垃圾幣洗錢、誆「擊落低軌衛星」詐7千萬 王牌大律師起訴移審北院
太平山區驚見夫妻輕生 「疑債務過不去」留遺書說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