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赴投票所不必托兒 可攜往

洛杉磯KTLA 5電視台報導,想要親自投票的父母,或許擔心投票時孩子怎麼辦,好消息是,全美50州都允許親自投票時,將孩子帶在身邊,但各州與各縣對投票時可攜帶的物品有不同限制。

能攜帶的東西如下:

(1)筆:若投票地點尚未數位化,允許帶一支筆標記選民的選擇,記號筆是首選。(2)筆記:選票有許多重要資訊,也可攜帶一些額外筆記文件等,以便了解自己的投票內容。

(3)附帶照片的身分證件:投票前不需這樣做,但近期登記選民投票,且並未提供身分者,則可能會在現場投票時要求出示。(4)選票樣本:若已經在家中完成投票過程,且不想在真正投票時犯錯,可隨身攜帶。(5)智慧型手機:加州並無關於是否能自拍、分享已完成選票相關規定,但各州對此規定不同。

(6)幫手:若本身為殘疾或有其他問題需有人協助投票是被允許的,許多投票站也替他們提供工具與材料。(7)服務犬:可帶至投票站內,有些投票站也可能允帶非服務性動物,但最好將其放在家。

投票站不能攜帶的東西:

(1)競選相關物品:如襯衫、標誌等,這些東西被加州競選規定禁止,投票地點100呎內不能有這些東西。(2)請願書:不能要求某人在投票時簽署請願書。(3)槍枝:加州是少數明確禁止攜帶槍枝進入投票所的州之一,即使持有槍枝許可證者也不例外。若有相關選舉問題,可撥打800-345-VOTE(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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