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王美花案翻版? 屏東地院審判長審選舉無效案 也未迴避

將卸任經濟部長的王美花,傳將在離職後去台新金控當獨董,因她的先生顧立雄將任國防部長,因而被質疑沒有利益迴避。《民報》也接到檢舉,屏東地院審判長在審理縣長選舉官司,因其夫當縣長周春米的律師,沒有迴避,也被認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令。

2020年底九合一大選後,國民黨的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多票之差敗選,他質疑選務不公,向屏東地院提出民事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去年5月宣判,合議庭認定中選會、縣選委會沒有違反選罷法規定,部分選務人員的疏忽不影響選舉結果,且屏東縣長當選人周春米無不法行為,當選票數並無不實,判蘇清泉敗訴。蘇清泉後再提出上訴,正在審理中。

《民報》近日接到檢舉,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官司案,一審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1號的案子,承審法官陳怡先審判長,她的夫婿黃偉倫律師曾受僱於周春米。選舉訴訟期間,已就任屏東縣長的周春米,還將屏東縣政府案子給黃偉倫辦,這其中的利益關係,是否影響法院超然中立審理案件?檢舉資料中提醒,承審法官與其中一方當事人曾經的關係,是否應聲請迴避?陳怡先法官仍繼續審理本案,是否有違失?

民進黨重新執政後的2018年,為端正政治風氣,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令上說,所謂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第二、三條也規定,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都是公職人員,關係人並且包括公職人員的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

不具名的屏東律師也表示,法官的配偶與承審案件其中一方當事人,有經濟上的密切關係,先前是受雇,現在又承接其當代表人的機關委任,從形式上就應該要迴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把配偶也列為關係人,就是考量到配偶的經濟關係,也會影響公務員本身。這樣明顯的關聯,就算不主動迴避,充分揭露給當事人知道,讓當事人決定是否接受配偶跟對方當事人關係密切的法官,來審理本案,接受或是聲請迴避,都是絕對應該要先做的。

2022年11月26日,屏東縣長選舉投票總計45萬6382票,蘇清泉得票數為20萬6460票,周春米的得票數為21萬7537票,2人差距1萬1077票,而無效票有1萬3229票,高於2人得票數差距,蘇認為周的當選票數不實,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因而提出訴訟。

蘇清泉主張,媒體新聞選舉期間曾報導,屏東投開票所誤發2張縣長選票,且選務過程多有疏失,如投票前未公開查驗投票匭、唱票時未公開亮票及複誦,部分投開票所多次計票錯誤等;另再閱覽711個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後,發現表格登載有多處不符規定,根據開票電子紀錄檔,顯示登錄作業有異常情形。

經屏東地院近半年審理,去年5月這案子宣判蘇敗訴。當時已就任屏東縣長的周春米說,一審宣判告一段落,期待大家回到生活日常,一起向前看,才能凝聚正能量。周春米也提醒,選舉的紛擾、不安,原本應該隨著選舉結果揭曉塵埃落定,但2022年11月底的選舉,因為整體大環境不利,她個人縣政接棒氛圍的營造不夠到位,導致屏東縣長得票未如預期拉大差距,讓落選人用完全不符比例原則的選舉小瑕疵提起訴訟,並在審理過程讓支持者在法院外聚集,卻造成社會情感的撕裂,試圖影響法院的獨立審判。

周春米又表示,根據選罷法第127條規定,選舉訴訟在各級法庭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屏東地院在期限將屆之際審結宣判,但提起這場訴訟、先前聲稱法院會給他公道的人,卻在幾天前一場造勢場合公開說「合議庭急著要判他敗訴」,無異是踐踏司法、視法治於無物,並藉此累積自身的政治紅利,實在是政治最無良的示範。

本案被與近日的經濟部長案子聯想。經濟部長王美花即將在520後卸任,台新金控擬延攬她擔任獨董,由於王美花的先生顧立雄現為國安會秘書長,且即將在520出任新國防部長,遭外界批評未做到利益迴避。台新金表示,獨董人選名單要在本周四才審議,台新金目前尚不能對獨董人選表達看法。但倘若是針對台新金承作國防部薪資轉帳戶銀行這件事,這份薪轉戶合作合約是在2017年簽署的,而且除了台新銀之外,也有其他銀行是國防部的薪轉戶,這並非台新金的獨家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