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2熟睡年幼子女在家葬身火窟 嘉院判母親緩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嘉義縣張姓婦人被控去年10月間獨留2名在家熟睡年幼子女並鎖門外出,2姐弟不幸葬身火窟,嘉檢起訴,嘉院顧及須扶養照料其他4名子女,判10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去年10月16日上午發生住宅火警,三合院住宅全面燃燒,3歲男童及4歲女童受困火場,無大人在場,因大門深鎖,消防人員破門才救出躺在床上的2名幼童,經急救仍不治。
嘉義地檢署表示,姐弟母親張婦涉嫌獨留6歲以下子女在家獨處,且發生火災造成死亡,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婦知悉2名年幼子女無法自行出門且無自救能力,竟獨留子女於屋內逕自外出辦事,而未預先安排緊急事故發生時可即時照護的人,張婦疏於注意釀悲劇,讓家庭其他成員蒙受喪親痛苦。
嘉院基於往者已矣,來者可追,且張婦尚須扶養照料其他4名子女,是家庭重要支柱,加上家境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張婦丈夫同意給予妻子緩刑,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編輯:郭諭儒)1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