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首起「拔槍竊電」判決曝!44歲特斯拉男違規還反控:他先拔的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44歲李姓男子去年開白色特斯拉電動車,停在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公有停車場,但把車停在「一般停車格」卻偷拔其他電動車充電槍,違規充電;被拔槍的車主憤而拍照PO網,李男違規還怪對方先拔槍;此案掀起關注,連市府都發新聞稿撻伐惡行,經法院審理,被依法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追徵、沒收380元停車充電費,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4歲李男2023年7月22日傍晚,駕駛白色特斯拉電動車,停在台中市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公有停車場,不過他沒將車停在「一般停車格」而非「電動車專用充電車格」。
因李男愛車停靠的位置,靠近電動車專用充電車格,同時又有其他車輛使用充電槍充電,他先是把對方電動車充電槍拔除,然後偷偷替自己愛車充電至少4小時。
事後另名特斯拉車主前來停車,發現李男違規充電,當下並未舉發,而是將充電槍取回繼續充電人就離開。李男23日凌晨,回停車場,發現充電槍遭拔,竟食髓知味,又把「電動車專用充電車格」內的充電槍拔來違規使用。
直到隔天被人發現,守規矩的車主憤而拍照PO網,怒轟停在付費充電格充電,還可以被拔充電槍,也是服了。此事引發媒體關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也向「拔槍車主」李男告發,甚至廣發新聞稿,撻伐拔槍竊電行為。
警方循線找到李男,並查出他以違規手法省下380元停車充電費,將人依法函送偵辦;他雖坦承有拔取他人充電槍以對自己的電動車充電,但矢口否認,竊盜或詐欺犯行,甚至反控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的」。
不過依據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受害車主提供影像畫面與相關證述,佐證李男犯行,他遭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李男竟恣意拔取他人的充電槍,且竊取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的電能,考量他否認犯行,又沒賠償受害對象損失,審理後,依竊取電能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8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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