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配KY股利 留意所得基本稅門檻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KY股所獲配股利怎麼稅?財政部表示,KY股公司為境外公司,其配發的股利所得屬海外所得,需審視有無適用所得基本稅額;全戶基本所得額逾670萬元者須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繳納最低稅負。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隨著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家數有漸增趨勢,投資人投資外國公司機會也相對提高,每年一到除權息旺季,許多投資人不清楚其取得KY股所獲配的股利該如何課稅。 官員說明,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原則」規定,第一上市櫃公司股票(KY股),是指外國發行人所發行的股票,未在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且其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買中心同意上市櫃買賣者。 因此,KY股公司為境外公司,其配發的股利所得屬海外所得,不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但官員提醒,仍需檢視是否適用所得基本稅額。 官員指出,若全戶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若該年度全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就須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收到股利時,應留意被投資公司是屬國內或國外公司,以避免未依規定申報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