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遭控內線交易纏訟12年 無罪確定

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遭控2006年涉及內線交易案,歷經12年纏訟,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無罪確定,判決指出,檢察官指控王令麟在2006年指示所屬員工,在外商凱雷集團入主東森媒體的交易案的重大消息公布前,購入東森國際股票,獲利2,020餘萬元,一審認定事證不足判無罪,二審和更一審則改判3年4月,去年8月更二審再改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今遭駁回,全案無罪確定。

檢察官起訴指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2006年與美商凱雷集團(CarlyleGroup)洽談東森股權出售,當年3月3日凱雷集團代表同意以每股32.5元收購東森媒體公司股權,其中也包含收購上市公司東森國際擁有的東森媒體股權,雙方在2006年4月24日簽約,檢察官認為,王令麟在此一重大消息公布前,指示員工在同年3月13日至7月間,利用森暉旅行社、東森購物及東森得易購公司名義,買入東森國際公司股票後,再出脫獲利2,020萬餘元。

一審認事證不足判無罪,二審和更一審改判3年4月,去年8月更二審認為,無法認定王令麟對員工下達利用森暉旅行社、東森購物及東森得易購公司名義,買入東森國際公司股票的指示,是在2006年3月重大消息成立以後所為,也無證據證明這3公司名義購入東森國際公司股票的盈虧是歸王令麟取得,因而認無從證明王令麟涉及內線交易,更二審判王令麟無罪。

依《速審法》第9條規定,二審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要在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決違背判例的三大情況,才可以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針對此案的上訴理由中,並沒有這三大情況,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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