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顏若芳同居「侵害配偶權」?律師點出關鍵

王定宇顏若芳(合成圖/資料照)

台北市 / 徐筠庭 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日前被週刊拍到,曾多次出入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家中,疑似同居。對此,兩人隨後透過媒體回應,顏以8000元將家中一間房間租給王,是「房客、房東」的關係。不過這起事件有沒有「侵害配偶權」的疑慮?律師林智群認為,沒有辦法證明。

王定宇與顏若芳同居「侵害配偶權」?律師出面解惑

針對王定宇與顏若芳疑似同居,是否有侵害配偶權的疑慮,林智群今(12)日在臉書發文,以「在法院」和「社會輿論」分析,他表示:「王定宇委員這個事情就是沒什麼好講的⋯⋯」。

法院方面,林智群認為「沒什麼好講的」,因為王定宇和顏若芳只是同住一個房子,也沒拍到親密照片,沒辦法證明配偶權被侵害;至於社會輿論,同樣「沒什麼好講的」,解釋再多都沒用。他提到,同一件事情,同一個前提事實(有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法院跟社會認定的標準差別這麼大,難怪大家都不滿意法院判決,司法信賴度永遠不高。

不過有網友留言詢問,實務上,同居或開房間被拍到,即使沒有親密照片,侵害配偶權不會成立嗎?林智群則回應解惑:「這個不是開房間啊,租房間不會成立侵害配偶權的。」

週刊爆王定宇、顏若芳同居 兩人回應:房東.房客關係

回顧整起事件,《鏡週刊》報導,王定宇頻繁在顏若芳家中過夜,最多一週達到5晚,顏若芳甚至會早起載王定宇到立法院上班,兩人爆發「同居疑雲」。王定宇9日回應,與顏若芳就是房東、房客的關係,強調自己的太太也知道此事;顏若芳則說,她和王定宇就像是許多提攜她的前輩一般互動,因此就以租金8000元租給王定宇。若王定宇有去住,剛好她也在,早上偶爾會就順路送他,並沒有像週刊影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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