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堯妻買畫卻無真跡證明 興訟返還1238萬元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台塑集團第2代王文堯妻林仟惠,4年前匯款1238萬元向畫廊購買中國水墨畫大師吳冠中的4幅畫作,因畫廊沒給真跡及來源證明,興訟求返還價金。二審今天判林仟惠勝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林女提告主張,

她於民國106年12月間向大藝術家畫廊創辦人莊喬伊,

購買已故畫家吳冠中的畫作香蕉園、小鎮遠舟、拱橋小

鎮、印度婦女等畫作。對方佯稱畫作為英國收藏家私人

收藏,且明知畫作無真跡及來源證明文件,竟騙她購買

並匯款新台幣1238萬元。

林女主張,因遲未收到對方提供真跡證明文件,興

訟主張此畫作買賣契約無效,對方應返還1238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林女勝訴,畫廊應返還1238萬

元;畫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

審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畫作為高價藝術品,無統一的公定價格

,無論是收藏或投資,畫作是否為真跡及市場流通價

值為買家最重視事項,真跡、來源證明文件的提出,在

交易上為重要事項。

二審認為,畫廊告知林女,這些畫作為英國私人收

藏家所收藏,來源合法且有文件可證為真跡,並承諾提

出證明文件,林女才支付1238萬元購買畫作;林女於交

易時知道畫廊無法提出真跡來源證明,應不會購買,且

欠缺來源、真跡證明文件將影響畫作價值及流通性。

二審指出,林女主張畫作的買賣契約自始無效,畫

廊須負返還價金責任等語,為有理由。(編輯:李亨山)11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