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姑姑:重點是孩子能不能活 否則判兇手1000個死刑我也不要 – 風傳媒

在上個月討論死刑是否合憲的模擬憲法法庭中,穿著一身黑的王薇君靜靜坐在觀眾席,完整聽完2天正反兩方的辯詞,到了最後1天,她才以「法庭之友」的身分站上辯論台,娓娓道來自己為遭虐死的姪子王昊奔波的被害家屬心聲,數度哽咽的模樣令人為之動容;不料不到1個月,北投就發生女童割喉案件,投身兒童權益的王薇君再度現身各大媒體高呼重視兒童權益,甚至在立法院展開無限期靜坐。

2011年11月1日,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外發現1具殘破的兒童遺體,他是年僅2歲半的男童王昊,慘遭母親同居人、毒販劉金龍強灌米酒、拔指甲、施打毒品虐殺致死。消息傳出後,因販毒而被通緝中的母親潘美芳自行連絡警方,表示要見小孩最後一面,數天後因販毒而服刑中的生父王昌國也在警方陪同下探視愛子遺體。兇手殘暴的虐童手段引起社會憤怒,因而促成立院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條文,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就此踏上爭取兒童權益之路,成立兒童權益促進會,並四處協助遭虐殺的被害兒童家屬。

王薇君在媒體前的形象相當鮮明,2013年,劉金龍二審由死刑改判30年徒刑時,她在媒體前哭訴司法無情、判決很瞎,並在法務部去年4月執行完5起死刑犯槍決後,與廢死聯盟對嗆「不是人」,並在去年10月發動「拒養殺人犯」的包圍司法院行動。

不是單純反廢死
王薇君:支持死刑是有條件的

這樣的她,一向都是鮮明的「反廢死」代表,但近來她在媒體的發言卻有極大的轉變,好比靜坐在立法院前,她說「只判死是便宜行事」,希望國家能更重視結構問題及被害家屬權益;就連她接受《風傳媒》專訪當天,都不斷接到其他媒體的來電,詢問她對判決死刑的看法,好像在期待她再度吐出什麼激烈的反廢死言論一般,但她只一遍遍地對著電話話筒說「這不是死刑不死刑的問題,重點在孩子能不能活,否則他判兇手1000個死刑我也不要」。

「其實我一直覺得很遺憾,雖然我跟廢死立場不同,可是我跟他們有那麼多次機會的對話,我覺得這對話中其實是有火花的,其實我也看到很多的亮點。」還輪不到記者開口詢問,王薇君在談論政府對於被害家屬的忽視時,便主動提及對廢死的看法。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

王薇君表示,「其實我一直覺得很遺憾,雖然我跟廢死立場不同,可是我跟他們有那麼多次機會的對話,我覺得這對話中其實是有火花的,其實我也看到很多的亮點。」(吳逸驊攝)

王薇君認為,外界雖然常常將她和廢死看成對立的兩端,但其中其實是有許多對話空間的。王薇君就說,「像我們講支持死刑、或是講廢除死刑,好像是一個黑的、一個白的這樣子,但其實他並不是這麼界線清楚,因為它裡面還是有很多不同的灰色地帶,有很多更需要我們去深入思考的東西,不管是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

王薇君認為,她認同廢死的部分想法,「當然他們有他們很好的一個想法是我認同的,不同意(他人)剝奪任何人的性命,尤其是政府,我認同。」但對她來說,比較可惜的是廢死聯盟還沒學會「與被害家屬應對的語言」,她表示,過去一直希望邀請廢死聯盟一起要求政府協助被害家屬,「我認為他們跟被害家屬有更多協助和連結後,實務上的經驗多了,論述事情上又會有另一個層次,你可以更貼心、感受更好」,否則目前很多話說出來,只會讓被害家屬及社會大眾覺得感冒、無法理解,而每次只要一有重大刑案出來,廢死可能又剩不到10%的支持度。

「你說我支持死刑,我是有條件的,我也不贊成什麼叫做唯一死刑,每個案件都有曲折的過程,每個案件背景不同,所以我不太想去討論這種東西。」王薇君說,她不贊成現在許多立委及社會大眾「殺害兒童唯一死刑」的提案,因為這樣的提案,忽視了每個案件的異質性及背後的曲折,並不是真的正義。

官方缺乏單一窗口
「國家一直在傷害被害人」

這樣的發言,也許和社會大眾對於王薇君過去鮮明的「反廢死」形象有著一定程度的落差,王薇君自陳「我可能真的是比較奇怪的1個被害家屬,但我的奇怪來自於我協助很多被害家屬,我看到很多被害家屬的無奈跟無助,我看到很多政府的忽視跟冷漠。」

隨著社會形態的轉變,小家庭的誕生帶來兒童看護、教養問題,越來越多幼童被保母虐待、被同居人或繼父母傷害的案件。儘管被害家屬很多,但像王薇君這樣就此踏上協助虐童及重大刑案的並不多,是什麼讓王薇君踏上協助其他被害家屬之路呢?

「我是20幾年的家庭主婦,其實我對社會很多事件並不太了解,因為我沒有什麼興趣,就是在家裡燒飯、洗衣服,然後種種花、接送孩子這麼單純的生活。」王薇君說,在王昊事件發生前,她是個單純的家庭主婦,對社會也不太關心,但王昊事件發生後,為了不讓家中年邁的父母接觸複雜的司法訴訟,她又是家中6個兄弟姊妹中唯一沒有在工作的,於是就扛下了自己一點也不了解的司法訴訟,但又不知道怎麼辦理所謂的授權,只能自己不斷去問、去摸索,就是這樣的經驗,才讓她知道「我們國家一直在傷害被害人」。

王薇君回憶道,事發之後就當了很久的無頭蒼蠅,首先是犯罪人保護協會一直催促他們去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已經催了好幾個月,當時自己並不知道怎麼去處理,只能去問官方,但官方卻沒有一個統一的對口,常常問了A單位之後被轉到B單位,下次問又換了另一位承辦人員,一切又要重新來過,每講述一次經過又是一次傷害,這樣奔走了許久之後,申請還是被駁回了,甚至出現1篇名為《王昊慘死案 父肖想發喪子財》的報導,內文提及王昊之父王昌國因販毒戕害國人健康,並因未盡父親義務而予以駁回。

被害家屬的感受
也會影響施政滿意度及輿論

王薇君表示,那篇獨家報導出現在周一的凌晨,在沒有人能問到相關單位的奇妙時間點出現,「這中間一定有問題」,而自己隔天在眾多媒體詢問下也嚇傻,後來才召開記者會說明,是犯保屢次催促才提出申請,在當天傍晚檢察署才正式對外公布與王昌國的訪調紀錄。「那你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不要叫人家申請嘛!你明明知道他是個毒販,你說你自己也有責任,因為你販毒、你吸毒才會陷你孩子於不義,如果你們是這樣說法的話,就不要叫人家申請嘛!這樣傷害人家是什麼意思?」談起這段遭抹黑的過程,王薇君顯得格外激動。

這樣的經驗,讓王薇君體悟到被害家屬在事件發生後可能面臨的混亂,在官方欠缺單一聯絡窗口之下,家屬都必須自己想辦法找窗口、到各單位詢問相關事宜,經過屢次轉接、等待才能問到,而每次又須重新回憶、描述事發的痛苦經過,每一次都是傷害,也有家屬在經歷2次不同檢察官後產生「你為什麼故意撤換對我比較好的檢察官」的負面想法。儘管許多時候,政府可能不是真的想要搓掉案件,但在與龐大複雜的官僚體系交涉的過程中,家屬很容易產生「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司法無用、乾脆自己復仇」或者想要尋短的負面想法。

因此,王薇君認為,被害家屬的感受、論述,會影響政府的施政滿意度及社會輿論,如果政府能有統一窗口協助被害家屬,也許很多事情會改變。

陪看被害者遺體
她踏上協助受害者家屬之路

而踏上協助其他被害家屬之路,則是從協助桃園1名5個月受虐男嬰的案件開始。王薇君表示,當時兒權會尚未成立,在王昊事件過後,網路上有1個被害家屬的串連單位,當她得知該案件後,主動表達想陪伴受害家屬的想法,雖然其他家屬都擔心王薇君仍未走出王昊事件的創傷會受到刺激,但由於當時王薇君正在申請現在的兒權會,因此她堅持「我必須清楚明白知道,我有能力看這個大體,才有能力協助其他家屬,如果我去看了我辦不到,那就死了心吧!不要叫我當兒權會的理事長。」

後來她真的到現場,陪著受虐男嬰母親看小男嬰斷掉的肋骨、滿是瘀傷的遺體,在男嬰送入解剖室時,她在外陪著男嬰母親,等待的過程中與母親聊著男嬰的故事、家庭背景,讓她清楚許多被害人的背後,都有類似的故事及背景。而這樣的了解,有助於未來「王昊條款」之稱的《兒少法》第54-1條修法,讓她清楚社福機構應如何介入。而她也意識到,事件發生第一時間介入的重要性,否則造成家屬對政府機關、社工不滿,導致原先熱情的社工也因誤解而充滿挫折。

與其他兒福團體比起來,兒權會走的是比較「硬」的刑事重案路線,需要看大體、第一時間陪伴家屬,王薇君認為「我就想多訓練一點像我這樣的人,進入官方組織中,才能第一時間協助被害家屬」。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吳逸驊攝)

欲改變對立狀態
應從正視被害家屬需求做起

然而,網路上也有一些聲音認為應從犯罪防治做起,質疑王薇君為什麼不在事件發生前,便將王昊帶離販毒家庭以避免釀成悲劇,先前王薇君曾在1篇類似的文章下留言,要求不了解情況的作者道歉。

王薇君表示,當時她弟弟因攜毒被判16年徒刑,他們對被害人王昊的母親潘美芳感到很抱歉,也認為總不好叫人家守活寡,雖然多次向潘美芳表達可以讓她們母子住進王家就近接受照顧,不過潘認為還是住娘家比較自在而婉拒了。而王昊的祖母、王薇君的媽媽常常會買禮物給王昊,讓潘美芳帶王昊回來,但久了之後漸漸聯絡不到潘美芳,他們也可以理解,也許潘美芳已經有了同居人。

王薇君說,許多網友批評王家怎麼不堅持把孩子帶回照顧,但潘美芳其實非常疼王昊,而且他們當時並不知道潘美芳吸毒、販毒,她問「難道只要先生被關,小孩就要被帶走嗎?」王薇君說,這就是她反對「唯一死刑」的原因,畢竟很多事情背後有大眾看不到的曲折過程,但不了解的人通常只從片面的資訊及自己的想法就妄下定論,往往也傷害了當事人。

而記者問被害家屬是怎麼思考的?王薇君認為,每個被害家屬有不同的面貌,就算是被害家屬也不能代替其他人發言,自己只能說,協助過的被害家屬大多還是期待司法能有「公平且正義」的審判。但當一個人不幸成為被害家屬時,如果只要求司法審判,那從得知噩耗的第一時間到審判中間的過程就空掉了,許多家屬第一時間的挫折、自責、痛苦卻少被修復及彌補。

王薇君說,外界極難想像受害家屬必須承受的所有情緒轉變,這也是她不斷強調政府及廢死團體應先從正視被害家屬需求開始做起,而非直接訴諸司法判決,才有可能改變對立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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