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影射時力黨工涉毒慘了 高院判他賠25萬、登勝訴啟事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向媒體爆料,影射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有「毒郵票」(迷幻藥)遭檢方搜索,最後確認是烏龍一場。林男提告,高院更一審判王浩宇賠償25萬元,同時須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等3大報及他的個人臉書刊登1日勝訴啟事,以回復林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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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翻攝王浩宇臉書

判決指出,2018年3月22日,林男收到一份包裹後察覺有異而退件,不料27日基隆憲兵隊就登門搜索他的住處,他被帶回偵訊和驗尿,但快篩陰性證明未吸毒,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

檢方還在追查此案,同415日,王浩宇就在個人臉書爆料,3 27 日,時代力量北市黨部的黨工,在中正區租屋處遭警方查獲持有大量二級毒品毒郵票』。」當天他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這位時代力量涉案黨工,他本身其實平常,常常都是跟著林昶佐在活動的,是在中正區發生的這個黨工持有的毒品叫做毒郵票,他是屬於一種 LSD 的迷幻藥,時代力量這個黨工持有的數量是大量的一個毒品….如果不是持有毒品、或者在運毒,….是不會持有這麼大量的毒品。

王浩宇信誓旦旦表示「若無此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而他雖然沒把林男名字講出來,但卻在臉書上掀開更多勁爆內容,但沒多久之後,檢方驗尿報告出爐還林男清白。林男獲不起訴處分後,怒向王浩宇求償12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一審判王浩宇賠25萬元、登報和在臉書道歉;二審則將賠償金提高到40萬元,外加道歉啟事,不過,適逢憲法法庭宣告「強制道歉」違憲,最高法院遂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王浩宇的發文內容雖沒指名道姓,但足以讓大眾辨識出他指涉的對象就是林男,而且王浩宇發表言論時此案仍在偵查,王無法舉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有過失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法院也認為,林男熱衷政治活動,也主持網路政論性節目,並為時代力量發起人,屬於社會上有影響力和曝光度的公眾人物,因此王浩宇的言論已經貶抑社會對林男的評價。

不過,更一審認為,前審判王浩宇賠40萬元過高,審酌雙方的資力、地位和過失程度後,將賠償金酌降為25萬元,賠償金雖降低,但更一審仍判王浩宇必須在3大報及個人臉書刊登1份實際判決結果(勝訴啟示),臉書的勝訴啟事不得修改隱私規定,以回復林男受到的名譽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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