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季刊】繳交遺產稅不愁 聰明靠壽險保單預留稅源

遺產稅法規定,遺產必須由繼承者們完稅才能分割、移轉,繳稅以非遺產的現金為主,現金不足才得以用遺產內現金存款繳納。
遺產稅法規定,遺產必須由繼承者們完稅才能分割、移轉,繳稅以非遺產的現金為主,現金不足才得以用遺產內現金存款繳納。

能將生前打拚的資產傳承給子女、富過三代,是許多父母親的心願,不過,若沒有先做好遺產稅源的規劃,恐怕身故後會讓親人措手不及。銀行主管表示,眾多金融工具中,只有保險具獨立性,壽險理賠金不計入遺產中,遺產稅能以理賠金繳交,因此建議最好生前能有終身壽險保單,為子女預留稅源。

「爸爸突然心肌梗塞走了,生前的財產完全沒安排,國稅局通知,遺產要繳完稅後才能動用,那陣子我們東奔西走四處借錢才好不容易湊齊。」王先生回憶起前幾年父親突然離世、面對悲痛的心情,還要焦急籌錢,真的心力交瘁。

稅原規劃 善用保險

王先生說,父親名下有棟四層樓的房產,長期出租給人做生意,房客繳租金穩定,每個月都有五十多萬元租金入帳,當作全家人的生活費,「爸爸身體很健康,根本沒想過他會突然離開,國稅局卻計算出遺產稅要繳五百多萬元,我們真的措手不及。」

還好在親友幫忙下,王先生終於湊到足額的遺產稅解決這場危機,也保留住家中的資產。事後,他聽保險業務員說,保險是所有金融工具中,最能幫家族成員「預留稅源」的商品,到底該怎麼做呢?

終身壽險能幫遺產預留稅源,且不計入遺產,是多項金融商品中唯一能預留稅源的工具。
終身壽險能幫遺產預留稅源,且不計入遺產,是多項金融商品中唯一能預留稅源的工具。

銀行主管解釋,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額依照約定的保額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且該筆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也就是說,此筆保險理賠金不會被課遺產稅,就能幫遺產繼承人預留稅源,所以最好能以終身壽險幫受益人預留遺產稅,畢竟沒人知道自己哪天會突然離開。」

舉例來說,如果王先生的父親當初有買1,000萬元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子女或太太,自己突然離世,保險公司啟動理賠機制,1,000萬元就會匯給指定受益人,而此筆理賠金不計入遺產,不需被課稅,就能先拿去繳交遺產稅。

銀行主管表示,市場上的金融工具很多,但保險是唯一不受市價影響的商品,不論是基金、股票、不動產等,都會受到國際情勢、經濟環境影響而有價格的波動,尤其是不動產,課稅原則對家族資產的傳承影響更大。

時價計算 抵繳吃虧

從大型壽險公司主管退下、現為獨立財務顧問張佳瑩表示,許多有數棟房產的繼承者認為,只要拿一棟房子來抵繳遺產稅就夠了。

但遺產稅抵繳原則,不動產並不是用市價來計算,而是用時價,時價就是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如此一來,抵繳的稅額將遠遠低於市價,無形中相當於繼承的資產縮水了。

若以拍賣房產扣繳遺產稅,因需用時價計稅,繼承者們恐面臨大額損失。
若以拍賣房產扣繳遺產稅,因需用時價計稅,繼承者們恐面臨大額損失。

例如,市價3,000萬元的房子,但換算成時價可能只有1,500萬元,如果要繳交的遺產稅高於1,500萬元,一間房子抵繳遺產稅還不夠,而且該棟房子會過戶到國稅局名下,由國稅局處置,換句話說,繼承人的資產立即損失50%。

雖然目前國稅局有放寬能以過世親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但必須要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同意才能執行;其次可以分18期內繳納;最後是以過世親人的保單、土地、股票、債權等,以能變現容易的資產優先繳納,但後兩種方式遺產稅須超過30萬元。

張佳瑩補充,也有聽過幾個子女、在父親過世後,其中一位經濟狀況比較差,拿不出稅金,其他子女也不願意幫他繳稅,讓父親的遺產稅過了很多年都無法完稅,也無法達到以遺產照顧家人的心願,也因此懂得善用保險、預留稅源,可以減少這類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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