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丹娜勝訴 舊歌版權案堪稱重要判例
(中央社紐約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流行樂天后瑪丹娜(Madonna)今天打贏有關她的歌曲「Vogue」版權官司,對尋求判例的藝人來說也是一大勝利。
法新社報導,這起官司是關於電台版「Vogue」有5次出現很短的銅管樂即興重複段。「Vogue」這首舞曲在1990年紅極一時。
管弦樂隊The Salsoul Orchestra最先在1980年代初期歌曲「Love Break」錄製這段銅管演奏,佩蒂伯恩(Shep Pettibone)也參與過製作,佩蒂伯恩後來與瑪丹娜製作「Vogue」。
擁有「Love Break」版權的唱片公司VMG Salsoul控告瑪丹娜和佩蒂伯恩盜用這一小段銅管樂,並要求賠償。
但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維持2013年下級法院判決,認為這樣本「微不足道」。
俄勒岡州波特蘭的法官葛瑞柏(Susan Graber)為此庭寫道:「我們的結論是,一位通情達理的陪審員不會斷定說一般聽眾會認出銅管樂盜用情事。」
這項裁決對瑪丹娜來說影響不大,但可能有助未來藝人當作判例。1050603